不動產抵押權等他項權利設定登記
不動產市場經濟活動上,購屋置產非常重要的財產規劃方式, 如果資金不足需要借貸時, 除雙方立下借據外, 債權人通常要求一併提出房產辦理抵押權設定, 為了讓借貸雙方德到均衡保障, 應該辦理普通抵押權獲最高限額抵押權呢? 設定有抵押權的不動產如果移轉給第三人,法律叫果又如何呢?
另外,對土地的使用、利用權,除取得所有權或成立一般租約以外, 民法還因應不同需求訂有不同種類的他項物權, 例如建築房屋可設定地上權、經營農作可設定農育權、 通行採光眺望可設定不動產役權等, 各種設定、移轉、權利內容變更的重要規定及案例情形, 都讓本課程一一告訴你! 課程大綱: 一、 解析抵押權的物權擔保效力與人事保證的債權保證法律效力之別。 二、 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法律定義與實務應用。 三、 抵押權擔保物增減、抵押權順序調整或有分割、合併等情形,辦理內容變更登記應注意事項及案例說明。 四、 普通地上權與區分地上權的立法內涵與案例應用。 五、 不動產役權對通行、涉水、採光、眺望等利用情形方便性。 六、 設定典權,支付典價,使用他人土地,屆期倘地主未回贖,法律效果的特殊性。 七、 設定農育權,一定期間內在他人土地上進行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竹木、保育等權利事項。 八、 公有荒地承懇人、原住民在原住民保留地,申請耕作權設定的意義及內涵。 九、 解析各種他項權利的獨佔性、排他性或相容性 上課日期:107年10月11日 (四) 上課時間:10:00-17:00 立即線上報名: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fdlL7v4mCPLn_xffi4Q8K_DzhsvmBTo_jOFUknHhEQSyRGQ/viewform?usp=sf_link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8/10/11為止
聯絡人 :台灣資產評估協會 聯絡電話:04-22213528 電子郵件:tw22948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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