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審查重點分析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在實務上比較少拿來探討, 主要理由應該是認為建物保存所涉及之法律關係較不複雜, 尤其又有使用執照為原因証明文件已經過建管單位審查。 但其實建物保存仍有很多注意事項及觀念應予釐清, 例如標示圖申請登記之程序應如何處理? 區分所有建物保存時應如何配賦停車位特分,協議書如何填載? 建物保存之信託取得如何由建經公司登記為受託人等, 都是需要探討的議題。本次之講座,擬從登記之角度,探討保存時應注意之法令及相關事項, 期使學員了解建物保存之重點,以加強實務之運用。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審查重點分析: 1.何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目前辦理保存之建物有哪些型態? 2.建物保存登記之原因證明為何? 3.建物保存登記之程序為何?是否一定要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 4.建管前之建物保存時,如果申請人與基地所有權人不同,應否取得其同意書? 5.甲在A地上興建建管前之B建物一棟,B建物遭乙拍定取得,乙欲申請保存B建物時,應否取得甲之同意? 6.甲向國有財產屬承租A地興建B屋,問下列情形下甲申請保存B屋時應否國有財產署之同意? (1) B屋係建管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 (2) B屋係建管前無使用執照但有稅籍證明之建物。 7.建物保存登記之申請人非原始起造人,申請保存時應檢附何種證明文件? 8.甲有一B屋,興建於自己之A地上,為建管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甲僅將B屋出售予乙,乙欲保存時遍尋不著當時之移轉契約書,此時應如何保存? 9.甲有一B屋,興建於自己之A地上,為建管後領有使用執照之建物,甲僅將B屋出售予乙,乙欲保存時遍尋不著當時之移轉契約書,此時應如何保存? 10.區分所有建物申請保存時有三種協議書,請敘明其意義及重點為何?
台中場: 上課時間:107年12月26日(三)18:30-21:30 上課地點:台中市中區三民路二段46號5樓之1
桃園場: 上課時間:107年12月25日(二)14:00-17:00 上課地點:桃園市成功路二段7號(701教室)
- 新聞稿有效日期,至2019/01/05為止
聯絡人 :台灣資產評估協會 聯絡電話:04-22213528 電子郵件:tw2294827@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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