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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 共享經濟:以人民的名義爭奪流量入口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17/06/18 - 被閱讀 72092 次 被轉寄 0 次

共享經濟也一樣,本質上是創業者為了繞開既有商業巨頭,另闢管道 取得流量成為入口而發起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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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產生大流量的共享經濟都是耍流氓

流量,是網際網路商業發展永恆不變的主題。當我們以為誰已是流量 入口,是不可撼動的巨頭,其他人再無機會時,往往從角落裡冒出新 的競爭者取而代之。搜尋引擎分食入口網站流量,社交網絡再分食搜 尋引擎流量,然後整個行動網際網路分食以PC為基礎的網際網路流量。

其中,以人民的名義發動的資訊流量入口爭奪戰的典型,是社交網絡 。人人直連,分享資訊,去中心化。。。回想搜尋引擎和入口網站壟 斷流量的年代,創業者只能挖掘人與人之間的流量,就靠發動群眾參 與,彼此共享。當參與的群眾夠多,便足以跟巨頭抗衡,取得天下。

共享經濟也一樣,本質上是創業者為了繞開既有商業巨頭,另闢管道 取得流量成為入口而發起的戰爭。它的套路千年不變:向參與者許諾 一個美好未來,透過老參與者帶入新參與者以至於獲客成本很低。等 流量夠大,成為可跟傳統商業巨頭嗆聲的新勢力,甚至取而代之。

試想一下,如果Airbnb就是個傳統訂房網站,其功能就是幫旅客訂星 級飯店,那它就只能去跟傳統飯店業打交道以便取得房源,而身為後 來者是完全沒優勢的。如果Uber就是一家計程車公司,在計程車公司 已經林立的商業環境裡,後來的小老弟又要怎麼出頭?

回想一下Airbnb給人們多美好的能諾:他們對房東說你可以出租家裡 的沙發換取報酬;對旅客說別再住飯店了住民宿更有人味。Uber則對 司機說,用你的車子可以兼職賺外快;對乘客說你乘坐的不是計程車 而是人生(網上傳說的各種稀奇古怪的Uber乘車奇遇不用我說了吧)。

共享經濟,就是以人民的名義發動的流量入口爭奪戰。

◎私有財產共享只是共享經濟早期階段

資訊流量入口,由社交網絡發動爭奪戰;而訂單流量入口,則先後從 C2C電子商務(美國EBay,中國淘寶等),團購 O2O,到共享經濟, 出現過三次爭奪戰。 C2C電子商務網站就是最早期以人民的名義創建 的網上商場,個人對個人交易,人人可上網賣貨,買家啥都能買到。

當實體商品的流量入口被佔據,服務的流量入口又引起爭奪。隨之而 來的團購與 O2O發展到後期,各種專業服務人員(從會計師到按摩師 甚至廚師)只要在網上透過平台接受用戶訂單即可,無須再受雇於任 何企業組織。不少人預言以後企業組織會瓦解,被平台取代。

繞開大企業組織,訴求人與人之間的直連,是以人民的名義進行流量 入口爭奪戰的特徵。要說 O2O有很大一部份在於人與人之間共享技能 的話,共享經濟就更徹底了,這次是共享私人財產。而革命的終極目 標,就是向傳統企業爭奪用戶的消費,以共享的名義。

然而,訴求從個人對個人之間直連與交易的共享經濟,其終點卻不一 定是這種 C2C的型態。舉個相近的例子,就拿美國的EBay來說好了, 一開始是人人把家裡的舊貨放到網上交易,很快就發展出以賣新貨為 主的小型商家(簡稱小B ),最後這種小B 反而成為主流賣家。

就連Uber這種共享經濟也是如此。一開始是個人以自己的私人用車兼 職開專車,到後來就出現了自己買車全職開Uber的司機。Airbnb原本 是出租自己家裡空閒的房間給旅客,很快就發展出職業的房東,購買 或承租專用的房子,裝修之後只為租給Airbnb上的旅客。

看來, C2C只是共享經濟的早期階段。

◎共享經濟的財產品質不能保障導致轉向自營

不少人說,共享經濟快變成租賃經濟了。從共享單車開始,所共享的 財產已不是個人拿出來的,而是由平台方統一採購,統一安排,依使 用時間或用量出租給個人使用。這種結果是可以預見的,說不定接下 去Airbnb就會開始有自營的飯店,Uber也會有自營的車隊。

從結果來說,這就是從 C2C向 B2C演化。以人民的名義發起的流量入 口爭奪戰,最終會讓發起戰爭者跟他要革命的對象越來越近似。最關 鍵的因素是, C2C無法保障財產品質。共享單車如果是人人都拿自己 的單車出來共享給人,車子本身的品質狀態,都不一定讓人放心。

也有人說,拼車才是共享經濟,專車不是共享經濟。這樣的分辨其實 都沒有必要,只要認識到它們其實就是創業者在向傳統商業巨頭要分 一杯羹的過程中,不同的階段的手段罷了。起於 C2C,進而發展扶植 小B ,最終可能為了控制品質設立自營而變成 B2C。

另一方面,並不是什麼都能做成共享經濟,如前所述,不以流量入口 爭奪為前提的共享經濟都是耍流氓。其次,關鍵在於私有財產的流通 速度與持有成本。只有人向資產移動(如Airbnb旅客找住宿)或資產 向人移動(如Uber車子找乘客)的效率不佳時,共享經濟才有空間。

因此,流通的意願是否強烈,流通的頻率如何,以及單次流通所創造 的經濟價值高低,決定了一個財產能否被共享。簡單來說,總持有成 本高的財產可以被共享,例如:奢侈品,高級俱樂部會員等。總持有 成本低的,例如雨傘,充電寶,或許就不那麼合適了。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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