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個人.家庭.數位化 - 數位之牆



電子商務 共享經濟:以人民的名義爭奪流量入口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17/06/18 - 被閱讀 72718 次 被轉寄 0 次

共享經濟也一樣,本質上是創業者為了繞開既有商業巨頭,另闢管道 取得流量成為入口而發起的戰爭。

 
■ 訂閱電子報 多種訂閱方式訂閱電子報按此
 
◎不產生大流量的共享經濟都是耍流氓

流量,是網際網路商業發展永恆不變的主題。當我們以為誰已是流量 入口,是不可撼動的巨頭,其他人再無機會時,往往從角落裡冒出新 的競爭者取而代之。搜尋引擎分食入口網站流量,社交網絡再分食搜 尋引擎流量,然後整個行動網際網路分食以PC為基礎的網際網路流量。

其中,以人民的名義發動的資訊流量入口爭奪戰的典型,是社交網絡 。人人直連,分享資訊,去中心化。。。回想搜尋引擎和入口網站壟 斷流量的年代,創業者只能挖掘人與人之間的流量,就靠發動群眾參 與,彼此共享。當參與的群眾夠多,便足以跟巨頭抗衡,取得天下。

共享經濟也一樣,本質上是創業者為了繞開既有商業巨頭,另闢管道 取得流量成為入口而發起的戰爭。它的套路千年不變:向參與者許諾 一個美好未來,透過老參與者帶入新參與者以至於獲客成本很低。等 流量夠大,成為可跟傳統商業巨頭嗆聲的新勢力,甚至取而代之。

試想一下,如果Airbnb就是個傳統訂房網站,其功能就是幫旅客訂星 級飯店,那它就只能去跟傳統飯店業打交道以便取得房源,而身為後 來者是完全沒優勢的。如果Uber就是一家計程車公司,在計程車公司 已經林立的商業環境裡,後來的小老弟又要怎麼出頭?

回想一下Airbnb給人們多美好的能諾:他們對房東說你可以出租家裡 的沙發換取報酬;對旅客說別再住飯店了住民宿更有人味。Uber則對 司機說,用你的車子可以兼職賺外快;對乘客說你乘坐的不是計程車 而是人生(網上傳說的各種稀奇古怪的Uber乘車奇遇不用我說了吧)。

共享經濟,就是以人民的名義發動的流量入口爭奪戰。

◎私有財產共享只是共享經濟早期階段

資訊流量入口,由社交網絡發動爭奪戰;而訂單流量入口,則先後從 C2C電子商務(美國EBay,中國淘寶等),團購 O2O,到共享經濟, 出現過三次爭奪戰。 C2C電子商務網站就是最早期以人民的名義創建 的網上商場,個人對個人交易,人人可上網賣貨,買家啥都能買到。

當實體商品的流量入口被佔據,服務的流量入口又引起爭奪。隨之而 來的團購與 O2O發展到後期,各種專業服務人員(從會計師到按摩師 甚至廚師)只要在網上透過平台接受用戶訂單即可,無須再受雇於任 何企業組織。不少人預言以後企業組織會瓦解,被平台取代。

繞開大企業組織,訴求人與人之間的直連,是以人民的名義進行流量 入口爭奪戰的特徵。要說 O2O有很大一部份在於人與人之間共享技能 的話,共享經濟就更徹底了,這次是共享私人財產。而革命的終極目 標,就是向傳統企業爭奪用戶的消費,以共享的名義。

然而,訴求從個人對個人之間直連與交易的共享經濟,其終點卻不一 定是這種 C2C的型態。舉個相近的例子,就拿美國的EBay來說好了, 一開始是人人把家裡的舊貨放到網上交易,很快就發展出以賣新貨為 主的小型商家(簡稱小B ),最後這種小B 反而成為主流賣家。

就連Uber這種共享經濟也是如此。一開始是個人以自己的私人用車兼 職開專車,到後來就出現了自己買車全職開Uber的司機。Airbnb原本 是出租自己家裡空閒的房間給旅客,很快就發展出職業的房東,購買 或承租專用的房子,裝修之後只為租給Airbnb上的旅客。

看來, C2C只是共享經濟的早期階段。

◎共享經濟的財產品質不能保障導致轉向自營

不少人說,共享經濟快變成租賃經濟了。從共享單車開始,所共享的 財產已不是個人拿出來的,而是由平台方統一採購,統一安排,依使 用時間或用量出租給個人使用。這種結果是可以預見的,說不定接下 去Airbnb就會開始有自營的飯店,Uber也會有自營的車隊。

從結果來說,這就是從 C2C向 B2C演化。以人民的名義發起的流量入 口爭奪戰,最終會讓發起戰爭者跟他要革命的對象越來越近似。最關 鍵的因素是, C2C無法保障財產品質。共享單車如果是人人都拿自己 的單車出來共享給人,車子本身的品質狀態,都不一定讓人放心。

也有人說,拼車才是共享經濟,專車不是共享經濟。這樣的分辨其實 都沒有必要,只要認識到它們其實就是創業者在向傳統商業巨頭要分 一杯羹的過程中,不同的階段的手段罷了。起於 C2C,進而發展扶植 小B ,最終可能為了控制品質設立自營而變成 B2C。

另一方面,並不是什麼都能做成共享經濟,如前所述,不以流量入口 爭奪為前提的共享經濟都是耍流氓。其次,關鍵在於私有財產的流通 速度與持有成本。只有人向資產移動(如Airbnb旅客找住宿)或資產 向人移動(如Uber車子找乘客)的效率不佳時,共享經濟才有空間。

因此,流通的意願是否強烈,流通的頻率如何,以及單次流通所創造 的經濟價值高低,決定了一個財產能否被共享。簡單來說,總持有成 本高的財產可以被共享,例如:奢侈品,高級俱樂部會員等。總持有 成本低的,例如雨傘,充電寶,或許就不那麼合適了。 (文:黃紹麟

上一篇:影音網站的未來(三) PGC孵化IP,直播更接近長尾
下一篇:訂閱制付費會員經營之道:我積攢一生的工作經驗



■ 歷史上的今天

我在中國工作的日子(十二)最好的公司支付寶 - 2023/06/18

我在中國工作的日子(十一)兩個女人一個男人 - 2023/06/11

共享經濟:以人民的名義爭奪流量入口 - 2017/06/18

再回首行動網際網路(八):入口之爭與收入模式之變 - 2014/06/15

Web 2.0 再思考(四)「私人財產」與「階級不平等」 - 2007/06/10

荊軻刺秦王:如何敲開Google大門 - 2006/06/11

終極的行動裝置(一)手機的混種年代 - 2005/06/19

網路事業的定價困難 - 2005/06/11

漫談數位音樂(一)從「分享」談起 - 2004/06/13

關鍵字訂閱服務的發展 - 2003/06/15

eBay來台灣做什麼?(下) - 2002/06/16

終極的網際網路(三)通訊產業的整合關鍵-帳務系統 - 2001/06/17

終極的網際網路(二)網路媒體的封閉架構-壟斷 - 2001/06/10

口袋裡的戰爭 - 2000/06/11

 

 
搜尋本站


今日產業動態

台塑餐飲:食品代工業好夥伴,為客戶提供高品質產品 - 2024/10/09

最佳iPhone 16配件盡在Belkin!三創快閃櫃正式開幕 - 2024/10/09

SAP 生成式 AI 智能副駕Joule 增添全新協作力 - 2024/10/09

ZeroBounce推出郵件預熱工具,提升郵件投遞率和投資回報率 - 2024/10/09

醫藥及醫療器械數字化解決方案明星升起 太美醫療科技在港上市 - 2024/10/09


繁體 RSS
簡體 RSS



數位音樂(18)
MP3(35)
數位內容(17)
P2P(13)
電子商務(156)
競標(38)
拍賣(33)
搜尋引擎(96)
筆記型電腦(30)
網路電視(14)
3C(18)
手機(163)
門號(19)
網路行銷(26)
PDA(53)
數位電視(9)
液晶電視(4)
數位相機(34)
網路電話(24)
加值服務(40)
ADSL(52)
平板式電腦(6)
CRM(7)
即時傳訊軟體(10)
寬頻(86)
社群(77)
入口網站(158)
3G(67)
WLAN(13)
影像電話(14)
MOD(23)
線上遊戲(24)
線上沖印(6)
行動上網(55)
電信業者(68)
交易市集(10)
ISP(55)
科技行銷(24)
電子報(59)
垃圾(26)
電子書(24)
網路媒體(67)
網路廣告(76)
無線上網(27)
VoIP(6)
B2B(15)
B2C(44)
C2C(19)
WAP(33)
GPRS(22)
網路購物(38)
數位家庭(9)
Blog(44)
RSS(17)
ICQ(19)
MSN(38)
品牌(128)
雙網(4)
互動電視(10)
網路書店(17)
交友(26)
Skype(16)
Smart Phone(5)
車用電腦(1)
Car PC(1)
可攜式多媒體播放器(1)
PMP(4)
線上學習(8)
Google(71)
Yahoo!(81)
eBay(34)
Web 2.0(61)
WiMax(8)
iPad(6)
iPhone(19)
Facebook(39)
智慧型手機(28)
Kindle(5)
平板電腦(8)
社交網絡(37)
部落格(29)
SNS(15)
O2O(8)
直播(9)
PGC(2)
網紅(3)
共享經濟(1)
Web 3.0(3)
人工智慧(4)
自媒體(3)


Information

 

 

 


個人.家庭.數位化 - 數位之牆

欲引用本站圖文,請先取得授權。本站保留一切權利 ©Copyright 2023, DigitalW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Question ? Please mail to service@digitalwall.com

歡迎與本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