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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內容 數位資料與媒體工業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00/06/25 - 被閱讀 40727 次 被轉寄 855 次

數位世界的鐵律是,數位化資料有攤平資料製作成本的傾向。大量傳布是攤平製作成本的不二方法。非數位的資料難以大量散佈,因為即使大量散佈成本也壓不低。而資料即使已經數位化,如果仍然依靠有形的媒介來傳遞,成本也只能攤平到某一個程度。只有以數位化方式傳遞的數位化資料,才可能達成徹底攤平製作成本的目標。網際網路的興起以及無線寬頻網路的普及,都是加深了這種趨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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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資料數位化」這件事情,以技術人員的觀點來看並沒有任何太難的地方。所謂的資料,其涵蓋範圍甚廣。文字資料,圖片資料,語音資料,動畫影片資料等等,以今日的技術來說要數位化是輕而易舉。

一般的社會大眾雖然不太了解什麼叫做資料的數位化,但是卻在日常的生活中經常接觸數位化的產品。例如書面的文章,最後變成電腦裡面的檔案,精采的電影,最後變成光碟 VCD,甚至是不被認為是高科技產品的再普通不過的CD音樂光碟,裡面的音樂資料都是數位化的資料。最後,我們常用的大哥大 GSM系統,所傳遞的是數位化的資料。

為什麼我們要把資料數位化?剛開始是因為下列好處:第一,被數位化的資料非常精確,即使經過大量的複製也不會失真。一般人一定有使用錄音帶拷貝的經驗,經過多次拷貝之後,越後面翻拷的錄音帶音質會越差,而數位化的CD音樂光碟則否,大量翻拷依然音質清晰。

第二,被數位化的資料可以壓縮,所以同樣的儲存媒體可儲存更多的資料。例如紙本印刷的大英百科全書,整套所佔的空間相當龐大,但是裡面的資料在數位化之後卻輕易地被放在幾張光碟裡。有線電視的線路目前傳送的電視節目還是類比資料,一旦有一天開始傳送數位資料,我們可能會因為數位資料可壓縮的特性而擁有五百個頻道可以觀看,因為同樣一條線路裡可以擠入更多資料。

第三,數位化的資料可以加上密碼,這樣的資料可以限制誰才有權力可以讀取。大哥大的系統再採用數位化的 GSM系統之後,盜打大哥大的情況比以前使用類比技術的時候要改善很多。

資料的數位化因為擁有這些好處,所以慢慢的我們週遭的資料都有數位化的趨勢。原本發展資料數位化的技術只想擁有這些好處。但是沒想到這些好處卻徹底的改變了商業的世界,最後影響到人類的行為以及生活。美國的報紙USA Today 每天在編輯完成之後,將數位化資料傳送到衛星上去,然後由衛星將資料發射到全美各地的印刷廠直接印刷,大幅縮短了資料傳送的時間。數位化資料加上強力的通訊工具讓 USA Today 成為全國性的大報,而美國居民不管住在哪裡都可以得到最新的消息。

把所有的資料通通數位化之後,資料就擁有了通透性。所謂的通透性指的是資料已經處在一種隨時可以被翻製,隨時準備流通的狀態。任何人只要有適當的設備,適當的管道,就可以把資料帶走,甚至是因此將資料大量的散佈。如果每一種資料的生產成本是固定的,例如音樂光碟裡面的歌曲,那麼大量的翻製以及散佈反而可以將生產成本徹底的攤掉。

這就是數位化商品的最大特性。其實,資料數位化最大的受益者,應該是媒體事業,包含了電影,音樂,新聞等等事業體。

然而,我們目前的數位化商品其實並不夠數位化。因為雖然資料在傳遞的過程當中都是以數位化的方式進行,但是最後卻必須轉變成傳統的形式來呈現。以剛才所舉的例子,USA Today 來說,最後數位化資料還是在當地被印成了紙張,然後鋪到當地通路去販賣。就某個角度而言,這樣還是不夠環保,因為你拿到當天的報紙,第二天就變成廢物了。

CD音樂光碟裡面的資料雖然也是數位資料,但是卻必須透過一個載體,叫做CD的東西才能傳遞到你的手裡。而這張CD的硬體成本,卻使得你買音樂的成本高居不下,因為那個CD硬體要錢,而把那張CD鋪送到唱片行去也要錢。而且流行音樂壽命很短,往往我們的家中會堆滿了過時的CD,聽也不是丟也不是。

這並不是數位化資料為人類帶來的真正意義。數位化資料的真正意義在於,我們從此可以不必為了得到某些資料,而重複投資在儲存那個資料的硬體,以及遞送那個硬體的成本上面。真正的數位化,將會整個顛覆掉目前的媒體工業。

真正徹底的數位化是,數位化的資料傳遞到你的手上,你用了某個東西觀看之後就可以洗掉,然後等著接收下一次的資料。你不必為了拿到那個資料而買了那個硬體。舉個比較具體了例子,以後你可能會聽到有人說他買了五首歌,但是不再聽到有人說我買了一張CD。就某種層面來說,我們花在購買這幾首歌曲的費用,其實更貼近於所謂的創成本。

這樣的未來其實不難以想像。當你的大哥大已經可以收到當天的新聞以及氣象時,當然很可能也會收到一首歌,而且音樂的品質可能相當的接近CD。甚至於目前當紅的網際網路,都是這種數位化資料傳遞的推手,因為我們都知道,在網路上面傳遞資料的成本,只可能會越來越低,最後低到幾乎免費。而最後拿到的資料,也可以直接在電腦裡儲存和播放,不需要其他載體。

這樣的未來其實非常的讓現在的媒體產業頭大。媒體產業是最保守的產業,最抗拒改變的。例如當年錄放影機普及的時候,美國還曾經鬧出幾個媒體集團遊說國會要開徵錄影機稅的荒謬事件,因為他們擔心錄影機會讓使用者大量翻拷而影響他們的獲利。後來當 DVD這種新世代的儲存媒介發明時,又引起這些集團對於 DVD可以儲存大量數位資料,容易翻拷特性的疑慮,最後還弄了個區域鎖碼的東西在裡面。搞到DVD 市場不上不下,難以普及。

數位世界的鐵律是,數位化資料有攤平資料製作成本的傾向。大量傳布是攤平製作成本的不二方法。非數位的資料難以大量散佈,因為即使大量散佈成本也壓不低。而資料即使已經數位化,如果仍然依靠有形的媒介來傳遞,成本也只能攤平到某一個程度。只有以數位化方式傳遞的數位化資料,才可能達成徹底攤平製作成本的目標。網際網路的興起以及無線寬頻網路的普及,都是加深了這種趨勢的原因。

資料數位化背後所牽扯的,是媒體工業的轉型。目前在網路上面極為流行的數位音樂檔案MP3 ,無疑就是一個典範。大量的音樂愛好者透過網路傳送自己喜愛的歌手音樂給其他的愛好者。翻製成本低,傳送成本低,加上人類天性喜愛分享以及喜愛免費的商品特性,正徹底的在顛覆唱片工業。傳統的媒體工業再次的被迫要開放,面對這種新型態的閱聽行為。

某個程度來看,這種表面看起來像是大量盜版,侵蝕原有唱片公司利益的行為,其實極有可能造就一種很環保的媒體工業不是嗎?媒體工業從來就不曾消失過,不管是報紙收音機還是電視,每一次新的媒介發明時,原有的媒體都還是繼續存在。媒體工業其實應該更積極的迎合趨勢才對。剩下來的,只是在數位化的趨勢底下發揮想像力,如果有一天人們不再購買硬體( 報紙,音樂光碟,電影光碟 ),而又繼續收看或聆聽媒體內容,那應該會是一種什麼樣的消費行為?

在美國,已經有人開始討論招收會員的方式來推動數位音樂的市場。只要繳交每月固定的會員費,你可以上網下載喜愛的音樂聆聽。這樣的模式會不會成功尚在未定之天。但是這種打破傳統習慣的思維以及大膽嘗試的決心卻是令人激賞的。畢竟製作媒體內容的人應該要獲利,但是為了因應數位化的時代,我們必須要衍申出全新的付費法則,才能成就一個全新的媒體工業。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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