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首頁
個人.家庭.數位化 - 數位之牆



無線通訊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四)成功關鍵在於規模經濟
圖文/數位之牆 本文發表於2002/07/21 - 被閱讀 65339 次 被轉寄 40 次

全台灣目前有16萬行動上網的用戶,這16萬人養得活幾家內容供應商 ?

 
■ 訂閱電子報 多種訂閱方式訂閱電子報按此
 
任何大眾市場產品所講究的都是規模經濟(雖然,先前的有線網際網 路是有規模但是沒經濟),通訊產業除了規模經濟之外還有一個稱為 網絡效應的好處。

當天底下只有一個人擁有電話的時候,這個人所能享受的價值趨近於 零,因為他沒有對象可以撥打。等到其他人也開始擁有電話的時候, 每一個擁有電話的人所享受的價值就越高,因為能撥打的對象越多。

這種網絡效應是很恐怖的,它讓服務供應商(通訊業者)成為最大的 人與人之間的通路,無怪乎世界各國的電信業者都必須要受到政府特 別的法令管轄。

前幾期的文章中提到,在無線上網的世界中,內容供應商與無線通訊 業者的分工與分利模式,是採用拆分月租費的方式。內容供應商將內 容「上架」到無線通訊業者的行動入口網站上。

但實際上內容供應商並沒有真的將內容出版(Publish )到無線通訊 業者機房裡的主機上,而是把內容依照無線通訊業者的規範撰寫好網 頁,放置在自己的企業內部。一旦消費者連上無線通訊業者的入口網 站,點選了該內容供應商的服務時,消費者就會被超連結到內容供應 商本身的主機上。

換句話說,消費者所看見的行動入口網站,其實逛到最後都是超連結 到內容供應者的主機上去了。這樣子無線通訊業者就只要扮演好「內 容通路」的角色,做好「貨架」管理的動作即可。而內容放置在內容 供應商自己的主機中,內容供應商也很好管理。

大部分的內容供應商也傾向於這樣的合作方式,因為如此一來它們就 可以用同一份內容,跟不同家無線通訊業者合作。仔細觀察你就會發 現台灣很多無線通訊業者,其WAP 網站內容與別家類似,正是因為背 後的內容供應商相同所致。

而無線通訊業者通常也不會禁止內容合作廠商與其他家業者合作。因 為除非消費者的門號換成別家,不然消費者也沒機會可以用到其他家 的行動上網服務內容,所以不需要特別禁止。

而內容供應商唯有跟多家業者合作,才有機會接觸最多的行動上網用 戶,其內容服務才有機會被更多人使用,因而跟消費者收取的月租費 才會最多,如此達到經濟規模而得以存活。

同一項內容服務理論上可以提供給多家業者,但實際上卻必須因為不 同無線通訊業者的技術規格不同而必須做修改。更辛苦的是,同一項 內容服務必須因為不同廠牌的手機,以及相同廠牌但是螢幕大小卻不 同的手機而修改呈現方式。

內容供應商甚至必須要替一項內容服務,針對數種乃至數十種手機來 開發不同的版本,內容的錢辛苦難賺可見一般。每開發一個版本都需 要人力與時間成本的投入,如果用戶的數量不夠,無法達成經濟規模 ,內容供應商根本就活不下去。

從這裡可以看出手機標準的統一,特別是螢幕大小的規格統一對於內 容供應商以及整個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的重要性了!如果以先前提到 的數據,全台灣目前有16萬行動上網的用戶,這16萬人養得活幾家內 容供應商?

再換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台灣的大眾電信宣稱目前有35萬用戶,其中 有六成的人使用過行動上網,換言之,其行動上網用戶規模可推算為 約20萬人。

如果你是一個所謂無線內容供應商的經營者,你選擇要進入WAP 的16 萬用戶市場(這16萬人還是分散在四大無線通訊業者中,你必須建立 至少四個不同版本的內容),還是乾脆幫大眾電信的PHS 系統建置行 動上網的內容服務以接觸20萬消費者的市場?(而你可能只要設計一 個版本就好)

以上簡單的算術只是很單純的說明,一個內容供應商在行動上網市場 中的經營原則而已。以日本的內容供應商的例子而言,大型的業者幾 乎都花了大把的錢在建置機房上面,因為從三大無線通訊業者所湧入 的行動上網使用者人潮可觀,必須在硬體以及人力上面做更多投資( 機房需要24小時輪班以確保服務品質)。

數位內容經營本來就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因為生產內容的成本固定, 透過越多不同管道打開銷售,獲利才會越可觀。只是因為手機的螢幕 大小等等規格不統一(日本的行動上網市場亦然,不同業者間規格也 不盡相同),會導致內容加工的成本增加。

行動上網市場要起飛,光有良好的通路(無線通訊業者)是不夠的, 通路上面所販賣的內容本身也要夠吸引人。而負責生產這些內容的供 應商,必須要能夠長期存活,甚至因而大發利市,才能不斷推出新的 好產品到通路上販賣,最後形成共存共榮的體系。

但筆者相信,未來唯有營運最好的內容供應商能存活,以台灣未來行 動上網的市場規模來看,純內容提供者大約不會超過五家。其他的可 能都會是傳統內容提供者(例如雜誌電視遊戲產業等等)所成立的數 位內容部門,依附在傳統產業底下。

然而不諱言的是,目前的無線通訊業者其實姿態都相當高,常常給內 容供應商一種很難合作的感覺。而行動上網的收入目前在GSM 的業者 來看普遍都不高,因此也不認為這些內容業者可能是它們將來的「衣 食父母」。

下一期,我們將要談談無線上網內容管理中的重要議題-版權管理。 (文:黃紹麟

上一篇: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三)成功關鍵在於無線通訊業者主導
下一篇: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五)無線版權管理



■ 歷史上的今天

奢品服務業O2O 興起,網際網路創業者的新機會 - 2014/07/20

MID ,小筆電,智慧型手機(三)從桌面到Web 運算 - 2009/07/26

中國的電信重組競爭態勢(七)3G加值服務訂價方法 - 2008/07/27

中國的電信重組競爭態勢(六)深談台灣3G話費戰爭 - 2008/07/20

當idea變成事業(下)成本收入怎麼估? - 2007/07/22

網路廣告新一章(二)從曝光到成交 - 2006/07/23

終極的行動裝置(五)共通的操作經驗 - 2005/07/24

漫談數位音樂(七)通路衝突的掙扎 - 2004/07/25

ICQ :一個科技行銷上的嘆息 - 2003/07/27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五)無線版權管理 - 2002/07/28

封閉的行動上網市場(四)成功關鍵在於規模經濟 - 2002/07/21

數位電視是無線電視台的新契機? - 2001/07/29

泡沫所創造的價值 - 2001/07/22

 

 
搜尋本站


今日產業動態

宗教與和平協進會30週年 教宗親自接見 讚賞台灣宗教共融 - 2024/10/04

NetApp 利用智慧型資料基礎架構賦能 AI 未來 - 2024/10/04

NetApp 推出全新高效能系統,加速關鍵區塊儲存工作負載 - 2024/10/04

張景智老師攜手十八家機構,初步協商第四季飛龍在天行情佈局 - 2024/10/04

趙正陽老師攜手十四家機構,初接洽商討第四季旺季行情佈局 - 2024/10/04


繁體 RSS
簡體 RSS



數位音樂(18)
MP3(35)
數位內容(17)
P2P(13)
電子商務(156)
競標(38)
拍賣(33)
搜尋引擎(96)
筆記型電腦(30)
網路電視(14)
3C(18)
手機(163)
門號(19)
網路行銷(26)
PDA(53)
數位電視(9)
液晶電視(4)
數位相機(34)
網路電話(24)
加值服務(40)
ADSL(52)
平板式電腦(6)
CRM(7)
即時傳訊軟體(10)
寬頻(86)
社群(77)
入口網站(158)
3G(67)
WLAN(13)
影像電話(14)
MOD(23)
線上遊戲(24)
線上沖印(6)
行動上網(55)
電信業者(68)
交易市集(10)
ISP(55)
科技行銷(24)
電子報(59)
垃圾(26)
電子書(24)
網路媒體(67)
網路廣告(76)
無線上網(27)
VoIP(6)
B2B(15)
B2C(44)
C2C(19)
WAP(33)
GPRS(22)
網路購物(38)
數位家庭(9)
Blog(44)
RSS(17)
ICQ(19)
MSN(38)
品牌(128)
雙網(4)
互動電視(10)
網路書店(17)
交友(26)
Skype(16)
Smart Phone(5)
車用電腦(1)
Car PC(1)
可攜式多媒體播放器(1)
PMP(4)
線上學習(8)
Google(71)
Yahoo!(81)
eBay(34)
Web 2.0(61)
WiMax(8)
iPad(6)
iPhone(19)
Facebook(39)
智慧型手機(28)
Kindle(5)
平板電腦(8)
社交網絡(37)
部落格(29)
SNS(15)
O2O(8)
直播(9)
PGC(2)
網紅(3)
共享經濟(1)
Web 3.0(3)
人工智慧(4)
自媒體(3)


Information

 

 

 


個人.家庭.數位化 - 數位之牆

欲引用本站圖文,請先取得授權。本站保留一切權利 ©Copyright 2023, DigitalWall.COM. All Rights Reserved.
Question ? Please mail to service@digitalwall.com

歡迎與本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