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夥伴計畫行之有年 Affiliate Program (筆者斗膽翻譯成「夥伴計畫」)是從網際網路
商業化以來就存在的一種營運模式。美國Amazon也因早期就發展此一
計畫因此獲得初期成功,接下來長年經營,被視為是夥伴計畫的典範。 以Amazon為例,申請加入夥伴計畫會得到一組程式碼,將之置入於自
己網站上後,當網頁被瀏覽時會自動帶出Amazon廣告,讀者點該廣告
連到Amazon下單購買,你就可得到本次消費的某個百分比作為分成。 早年很多個人網頁或者個人網站透過此一方式賺取銷售佣金,在進入
Web 2.0 時代後,大量的Blog興起更助長了此類夥伴計畫的盛行。許
多Blogger 除了透過Adsense 賺錢,也透過此類方式賺錢。 這讓電子商務網站不但可以四處曝光,而且有了收入之後才分成,看
起來真是太完美了。然而,這樣的夥伴計畫能夠適用於台灣嗎?如果
本地的購物網站推出此類計畫,能成功嗎? ◎預估Blogger 的夥伴計畫收入 首先,我們很實際的來算一筆帳。目前運作成熟的台灣電子商務網站
,除了單一個案外,一般銷售利潤並不高,很多商品的毛利不到5%。
我們暫且假定每次銷售後能拿出來分成的比例為2%好了。 由於市場較小,台灣目前排名前十大Blog,單月Pageview不超過50萬
。以Adsense 文字廣告點擊率1%來計算(筆者網站的點擊率可達1.5%
,一般Blog約在0.5%以下),廣告每月被點擊次數不會超過5000次。
點擊廣告連結到購物網站後,假定每來 100個人會有一人購買,承接
上述計算,每個月成交筆數會是50筆。又,假定平均每筆訂單為3000
元台幣,則可算出該Blog每月可分成台幣3000元。 如果你是Blogger ,很容易可從Pageview算出加入何種夥伴計畫的收
入可能較好。雖然Blog版位無限,但廣告擺太多也只不過是分散了固
定讀者群的注意力以及點擊數而已,而且點擊率畢竟不等於成交率。 ◎長尾效應在台灣不存在 寫到這裡,或許已經有Blogger 開始理解到自己與此類夥伴計畫無緣
。如果你的Pageview達到每月五萬,可能已經足以在部落格觀察排行
榜上名列百大,但是你每個月最多從該計畫賺台幣 300元。 重點是,夥伴計畫要讓一個Blogger 每個月賺多少,才能讓他甘願把
廣告擺在Blog上?畢竟這跟Adsense 不同,不是點廣告就有錢拿。台
幣 300元夠嗎?分成比例要不要提高?然而,比例能夠提到多高? 對一個台灣電子商務經營者來說,如果目標是台灣前百大Blog,希望
發揮「長尾效應」將這些Blog轉為自己的銷售通路時,依照上述計算
只需要每月五萬元台幣的支出就可以達成。 五萬元支出所換來的是約略台幣 270萬元的營業額。對於像PCHome這
種絕大部份收入都來自電子商務的公司來說,相比於其每月五億元台
幣的營收, 270萬實在不算多,最起碼「長尾效應」可說是看不見的。 ◎中小型電子商務網站夥伴計畫 Google的營收約有40% 來自外部網站的Adsense 貢獻,其餘的來自搜
尋引擎本站上的廣告。以此觀之,即使是透過Adsense 所串起來的長
尾,其營收也沒有超過Google本站,雖然說 40%已經相當驚人。 如果把台灣全部的網站依照Pageview大小從左到右排名,可以畫出如
下的一張圖,這張圖上有一個很明顯的市場獨大者,就是Yahoo!奇摩
。台灣的網際網路市場是個短到不能再短的短尾。 對大型電子商務網站來說,這導致一個簡單的結論:推動夥伴計畫的
成效,還不如去Yahoo!買廣告。在台灣的網際網路世界裡,存在的只
有八十二十法則:80%的行銷預算,要花在20%的網路媒體上。 如果我們不談這種每月營業額達到數億元台幣規模的電子商務網站,
來看看中型甚至小型的電子商務網站,每個月五萬台幣的支出就可能
為業者帶來 270萬元的營業額,看起來划算極了,這種生意做不做? ◎商品毛利率是重要關鍵 事實上,上述計算的關鍵只有一個,即商品毛利率。中小型電子商務
網站的商品採購量較小,議價能力較低,又必須跟大型業者做價格競
爭,毛利很難比大型業者好,如果推出夥伴計畫還要分成給Blogger 。 於是這又回到老問題,業者分給Blogger 的每月收入,其金額能否維
持他繼續擺放業者的廣告?台幣 300元夠嗎?營業額擴大了,但是為
了分成給Blogger 而毛利又更低了,到頭來會不會白忙一場? 所以夥伴計畫的成敗,完全在於找到合適的商品上。高毛利的商品有
時候很少人買;高單價的商品有時候毛利很低;低單價商品則需要更
高的交易量;這些細節需要業者仔細的去琢磨。 最後,很多Blogger 知道自己讀者是固定的一群人。這群人會每次購
物都會從你這裡連過去買嗎?實際成交率恐怕更低。或許隨著時間推
移,台灣的Blog流量成長到突破某個臨界點,夥伴計畫才有成型基礎。
(文:黃紹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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